經研究,居住證積分、居轉戶、夫妻分居調滬申報工作現調整為每年兩次(居轉戶申報為四月中旬、十月中旬;居住證積分申報為五月上旬、十一月上旬;夫妻分居調滬申報為五月中旬、十一月中旬)注意事項:
1、事業編制人員請于每學期初一個月內來人事處登記、汽車城人事代理人員需提前半年來人事處登記,逾期責任自負
2、請提前登錄伯樂人才網了解相關政策,符合申報條件的人員請提前準備好相關材料(因部分證明材料需回原戶籍所在地出具)
人事處
2014年9月12日